略谈两个四瓣花商标案例的不同判决
在“四瓣花”相关的两个法律案件中,结果却截然相反。2025年,苏州中院对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件做出判决,认为茉莉奶白的Logo与LV的注册商标存在相似之处,因此构成商标侵权,判赔金额合计达到1030万元,LV在此案中胜诉。相比之下,2026年8月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LV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案件进行审理,LV认为某注册的四瓣花商标与其商标相近,因此请求国知局宣告无效,但国知局并未支持,LV不服上诉至法院,最终法院驳回了LV的诉求,维持了国知局的决定,使LV在此案中败诉。
虽然两个案件涉及相似的商标元素,结果却相差甚远,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,以为法院存在“双标”。实际上,这两个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,法律逻辑和适用依据各不相同。第一个案件属于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,LV指控茉莉奶白使用了其商标,法院关注的是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混淆可能性,依据的是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。而第二个案件则是商标无效宣告的行政诉讼,LV质疑国知局批准某商标注册的合法性,依据是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及第四十四条。
两个案件的核心差异在于相比的对象不同。侵权案件对比的是被诉方的实际使用标识与LV的注册商标,而无效案件则关注这两个注册商标本身的相似性。此外,在无效宣告案件中,法院需要考虑公共文化符号的影响,这一要素在侵权案件中是不会涉及的。 qy球友会官网
在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方面,公众最为关心的是“近似”的实际含义。一般用法认为商标是否近似就是“看起来像”,然而司法实践的判断标准更加复杂。认定商标近似需要综合考虑四个核心标准:一是相关公众的注意力;二是整体观察和隔离比对;三是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;四是是否可能导致混淆。最终,两个案件结果不同的原因在于具体的图形、实际使用场景和消费者的认知差异,从而在混淆可能性方面得出了不同的结论。
一个关键因素是公共文化符号的界定。这类符号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,无法被任何个人或公司垄断。因此,单纯的公共符号无法注册为商标,而经过创新设计的公共文化符号则可以获得商标保护,前提是它具有独特的特征。
通过这两个案例,我们可以看到,法律对于同类商标的判断受多种因素影响,具体案情的细微差别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。 qy球友会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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